發布時間:2021-06-10 編輯:華祺移民 點擊率:1264次
我們都知道香港受養人簽證是依附于跟主申請人的簽證,假如在七年之內,主申請人和受養人之間的依附關系因特殊原因而結束了,那受養人該以什么方式續簽香港身份呢?
01主申請人死亡
在主申請人死亡的情況下,受養人仍然能繼續申請留港居住及香港居民身份。
受養人需要向入境處證明自己已經與香港產生了緊密的聯系,提供“與香港緊密聯系的證明+充分的經濟證明+求情信”,以其在港居住情況+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在港生活+闡述特殊情況,希望入境處出于人道或同情理由批準繼續留港居住。
受養人需要在香港找一份工作,以此來證明自己的留港決心。另一個是小孩在香港讀書,為了小孩教育留在香港,并且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擔保在港的正常生活,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工作,成功獲批的幾率也會很大。
02、離婚
假如在七年續簽期內,主申請人和受養人協議離婚之后,受養人還能否保住自己的香港身份嗎?
答案是,很大概率有可能。
如果夫妻雙方育有小孩,妻子作為受養人并承擔照顧小孩的主要責任,那么妻子只需要爭取到撫養權且加一份工作證明就可以申請香港身份;如果受養人擁有本科及以上的學位并且找到了匹配工作,那么可以跟入境處溝通,證明自己已經與香港產生了緊密的聯系,這樣的話同樣有機會獲批。
03、特殊原因
出于來往內地便利的考慮,有的受養人不希望轉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這種要求是否合理,能不能做到呢?
事實是可能性是有的。如果主申請人滿七年申請轉永居身份,受養人同樣可以申請永居身份。
如果受養人不希望轉為永久身份,在主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之后,一定不能中斷受養人的簽證,否則受養人再來港時,受養人簽證中斷,那么就需要申請單程證赴港團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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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況僅供參考,相關規定以入境處的新要求為準。
另外解釋一下:香港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與孩子,如屬于非內地居民(居住在國外境外),可以受養人的身份成為香港居民的。如居住在內地,只能通過申請單程證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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